​抵押物转让是什么?

​抵押物转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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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是什么?

抵押物的转让是指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财产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三) 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生效的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

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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